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9-010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 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和2017年度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 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报表名称 | 变更内容 |
资产负债表 | 1、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
2、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 |
3、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 |
4、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 |
5、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 |
6、将“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 |
7、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 |
利润表 |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设“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 |
3、“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 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资产、负
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认为:公司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的法规保持一致,便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
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