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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化学: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工作原因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购买责任险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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