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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二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债权本金800万元及其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佳农工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发展”)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北京佳农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农公司”)偿还其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佳农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公司对佳农公司的债务在其不能清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102民初32356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中润发展的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6日、2022年8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随后,上诉人中润发展因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判决缺乏依据、适用法律不当及忽视本案存在重新起算最长时效的重要时点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中润发展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13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7800元,由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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