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2022年12月12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关于转让上海微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转让持有的上海微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微创软件”)5%股份,由微创软件进行回购用于其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以收回公司前期部分投资成本,释放部分股权投资的不确定性,并提升微创软件员工积极性及稳定性。本次交易作价以交易标的在回购基准日的的财务状况作为定价依据,参照交易标的最近一期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凌云 段祺华 沈林华 蔡家楣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