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函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予以认可: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从业资格,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凌云 段祺华 沈林华 蔡家楣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