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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2021年1月14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审议2018年度、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与公司在城市业务领域有长期且紧密的的业务合作,公司对其提供临时资金周转支持的原因合理,且期末余额均为0元,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审议2018年度、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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