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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0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相

应调减2019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3,287,610.63元,调减2020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5,346,318.70元,调减2020年半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1,241,340.00元。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20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08号),认为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图灵”)及联营企业浙江网新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数码”)之间存在循环交易,但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做抵消,导致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的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更正原因

2019年度,公司因向联营企业网新数码采购网络设备与终端形成的营业成本金额为

13,287,610.63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网新图灵因向网新数码提供的网络设备与终端销售形成的营业收入金额为13,287,610.63元;2020年1-6月,网新图灵因向网新数码采购网络设备与终端销售形成的营业成本金额为45,346,318.70元,公司因向网新数码提供网络设备与终端销售形成的营业收入金额为45,346,318.70元。尽管公司与网新图灵及网新数码之间形成了交易,但在交易环节中网新数码并未在商品的流转中提供附加价值,实质上构成了循环交易,公司在对上述循环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时,未将公司与网新图灵及网新数码之间存在的循环交易在合并报表层面进行抵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的规定,公司应当将公司与子公司网新图灵及联营企业网新数码之间存在的循环交易在合并报表层面予以抵销,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针对上述差错,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抵销2019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3,287,610.63元,抵销2020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5,346,318.70元,抵销2020年半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1,241,340.00元。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3,760,815,254.32-13,287,610.633,747,527,643.69
营业成本2,663,575,310.77-13,287,610.632,650,287,700.14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度的合并净利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均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1,476,840,502.39-45,346,318.701,431,494,183.69
营业成本1,075,249,633.32-45,346,318.701,029,903,314.62

2、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563,029,642.51-51,241,340.001,511,788,302.5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82,049,130.10-51,241,340.001,130,807,790.10

3、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半年度的合并净利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9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专项意见认为:浙大网新公司对上述差错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和相关披露》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1〕15 号)。

修订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感歉意!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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