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宣威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13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电电力”)召开七届六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宣威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公司”)破产清算。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宣威公司基本情况
宣威公司前身为云南省宣威发电厂(以下简称“宣威发电厂”),始建于1958年,原有4台2.5万千瓦和2台5万千瓦机组,已于2001年底全部拆除。2000年3月,宣威发电厂改制为云南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并实施扩建工程,国电电力于2001年收购宣威公司41%股权,于2010年收购宣威公司25%股权。目前,宣威公司注册资本151,484万元,国电电力持股66%;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
宣威公司主营电力生产及销售,拥有6台3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
组。受云南省电力产能过剩及煤炭行业去产能影响,宣威公司近年来电力负荷持续下降,入炉标煤单价逐年升高,再加上2016年云南省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宣威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持续恶化。截至2019年9月30日,宣威公司资产总额23.88亿元,负债总额53.73亿元,所有者权益-29.85亿元,资产负债率225.02%,在职员工679人。2019年9月底,宣威公司带息负债合计51.1451亿元,其中,国电电力借款50.58亿元,中国工商银行宣威支行电费收费权质押贷款0.5651亿元。宣威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19年9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总资产 | 238,791.84 | 259,634.75 | 309,943.51 | 356,876.97 |
总负债 | 537,341.31 | 525,981.19 | 506,280.48 | 505,579.25 |
净资产 | -298,549.47 | -266,346.44 | -196,336.97 | -148,702.28 |
营业收入 | 47,582.80 | 74,444.77 | 74,092.07 | 68,094.35 |
营业利润 | -32,320.59 | -63,334.61 | -32,992.15 | -34,341.25 |
利润总额 | -32,203.03 | -63,349.41 | -32,782.17 | -32,519.26 |
净利润 | -32,203.03 | -68,570.77 | -47,634.68 | -55,399.52 |
二、宣威公司破产清算的原因
1.经营困难,难以扭转亏损局面
由于云南省火电利用小时较低,煤炭价格长期高位运行,单纯依靠管理提升已无法扭转宣威公司亏损局面。
2.资不抵债,无法按期清偿全部债务
宣威公司多年来持续亏损,资产负债率225.02%,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
3.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处僵治困”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国务院国资委“处僵治
困”相关工作要求,基于宣威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宣威公司实施破产清算,可以进一步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三、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宣威公司破产清算,国电电力母公司须一次性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约11.38亿元,并对公司持有的宣威公司债权提取减值。如截至2019年底,国电电力仍能对宣威公司实施控制,计提上述预计损失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无影响。在宣威公司破产清算移交管理人,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时,预计对不再具有控制当期国电电力合并报表损益影响约-26.87亿元。
对宣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鉴于宣威公司破产清算尚待法院受理并裁定,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破产清算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
为进一步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威公司破产清算。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具体办理宣威公司破产清算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