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1,973,674.36元
? 对公司的影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海南”)的起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立案告知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1)。山东高速海南以仓储合同纠纷为案由在苏州中院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长江国际于2019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张家港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已于2019年11月决定立案。
近日,长江国际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05民初447号之一】,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山东高速海南;被告:长江国际;第三人: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15886.371吨乙二醇或赔偿相同价值的款项81,973,674.3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1)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仓储合同合作关系,截止起诉之日,原告共有15886.371吨乙二醇存放于被告仓库之中。
(2)自2019年9月起,被告多次拒绝向原告出具任何货权证明资料,拒绝确认原告享有的货权。
二、诉讼进展情况
苏州中院查明,正信公司、陈坤兴等因涉嫌合同诈骗等,由江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江国际等被诈骗案,由张家港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尚未处理完毕。
苏州中院认为,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属同一事实,民事诉讼的基础法律行为本身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现裁定如下:
驳回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为一审阶段民事诉讼的裁定结果,案件当事双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