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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网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网材料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9日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勇先生时 间:2021年4月9日地 点: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审议通过本议程。

二、董事会秘书报告现场参会股东人数及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现场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审议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8、《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预案的议案》10、《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1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13、《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4、《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5、《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16、《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

17、《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18、《关于审议修订子公司上海保港基金2020-2022年发展战略及投资规划的议案》

四、股东议事、发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董事会秘书宣布唱票、监票人员(律师参与)。

六、现场会议股东书面表决。

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统计表决结果,向大会报告。

九、董事会秘书宣布大会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一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在夯实主业的同时继续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全力培育壮大新的发展动能。主要体现在:公司积极拓展和完善智慧物流电商平台功能,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利用智慧物流电商平台资源增加客户黏性,促进子公司业务融合发展,以形成“产品完善、结构优化、运作高效、服务优质”的物流体系为目标不断努力。报告期内,长江国际网上仓储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公司苏交网电商平台累计注册用户数和货物交割量均持续增长,公司推进由传统仓储物流向智慧物流转型升级,得到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9,911.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69.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878.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24%。

1、液体化工码头仓储方面

报告期内,子公司长江国际本期整体罐容利用率处于相对高位,长江国际网上仓储智慧物流服务平台交割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全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再创历史新高。报告期内长江国际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4,305.14万元,同比增长9.77%;实现利润总额21,362.86万元,同比增长23.62%。

2、固体仓储方面

报告期内,子公司外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1.22万元,同比增长

15.70%;实现利润总额4,469.82万元,同比增长74.75%,主要系外服公司努力拓展业务量导致仓储收入有所增加,同时投资收益增加及土地被政府收储产生部分收益。

3、化工品代理及贸易方面

报告期内,子公司保税贸易依托公司平台、技术及客户资源优势,围绕公司南北联动整体经营目标开展业务,不仅提升了长江国际罐容利用率,同时通过期现结合经营业务模式,降低了经营风险。报告期内,保税贸易实现营业收入165,126.19万元,同比增长18.43%;实现利润总额3,962.87万元,同比增长26.81%。

4、苏交网电商平台方面

子公司电子商务公司自2019年4月成立后,苏交网电商平台功能不断升级,服务品种与规模进一步拓展,本期实现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报告期内,电子商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50.28万元,同比增长227.73%;实现利润总额1,423.00万元,同比增长269.72%。

5、对外投资方面

(1)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保港基金及张家港基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获得利润总额2,415.66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同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7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同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的工商注销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8次,其中: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7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1次。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64,349,366.6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98%,实现利润总额299,112,487.1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693,456.7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5.05%。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064,349,366.601,876,965,973.469.98
营业成本1,652,482,652.631,554,906,956.856.28
销售费用10,387,208.149,968,952.854.20
管理费用110,429,380.3581,353,014.3035.74
研发费用17,860,745.84
财务费用31,913,470.0124,352,332.3231.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1,641,397.74219,291,348.96-164.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698,089.24213,206,636.38-128.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540,321.52-352,494,833.46153.77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码头仓储(液化)461,869,210.36150,665,418.1767.3810.22-6.17增加5.70个百分点
仓储(固体)46,321,547.9222,230,754.3752.0147.9946.06增加0.64个百分点
化工品贸易1,487,574,404.411,469,197,004.221.248.026.88增加1.06个百分点
代理费收入7,539,835.28275,339.3496.35-34.6113.76减少1.55个百分点
服务费33,140,751.811,562,499.6695.2926.1539.97减少0.47个百分点
租赁收入17,037,029.666,007,608.2664.74---

(2)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液化)物料消耗2,785,648.141.851,768,508.261.1057.51
码头仓储 (液化)人员薪酬45,499,848.7430.2042,547,562.0126.506.94
码头仓储 (液化)折旧60,352,473.3640.0663,374,261.9939.47-4.77
码头仓储 (液化)租赁费16,150,000.0210.7218,457,142.8811.50-12.50
仓储(固体)职工薪酬4,072,543.5018.322,733,479.7417.9648.99
仓储(固体)折旧8,307,533.5237.378,176,236.3453.721.61
化工品贸易采购、仓储成本1,469,197,004.22100.001,374,640,498.30100.006.88
代理费收入代理手续费275,339.34100.00242,031.54100.0013.76
服务费摊销、服务费用1,096,737.4270.19249,795.8622.38339.05第三方软件服务费用增加
租赁收入折旧4,378,294.2672.8800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同比增减%
销售费用10,387,208.149,968,952.854.20
管理费用110,429,380.3581,353,014.3035.74
研发费用17,860,745.84
财务费用31,913,470.0124,352,332.3231.05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17,860,745.84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17,860,745.84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0.87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84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17.25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项目本期数上期数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1,641,397.74219,291,348.96-164.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698,089.24213,206,636.38-128.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540,321.52-352,494,833.46153.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660,757.6779,146,668.21-117.26

额影响额为-184,090,848.99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72,904,725.62元,减幅128.00%,主要是因为:①上海保港基金、张家港基金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现金净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95,545,992.29元;

②张保同辉(天津)于本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新增“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4,701,585.61元;③保税贸易期货投资业务产生现金净流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2,204,682.03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542,035,154.98元,增幅153.77%,主要是因为:①张保同辉(天津)本期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款64,000,000.00元;②保税贸易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215,188,638.95元、减少137,624,048.51元,影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2,812,687.46元;③长江国际去年同期归还工行贷款120,000,000.00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810,693,355.8623.78478,740,085.6516.9469.34主要是长江国际营业收入增加以及涉诉冻结银行账户限额解冻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317,310,229.989.31243,551,652.208.6230.28主要是上海保港基金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500,000.000.013,071,952.690.11-83.72主要是扬州石化、长江国际、华泰化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到期托收所致
应收账款64,466,978.611.811,383,207.220.40466.33主要是保税贸易应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8,184,159.210.2413,785,315.870.49-40.63主要是保税贸易自营业务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77,598,762.352.28239,671,436.718.48-67.62主要是张保同辉、保税贸易收回往来款所致
存货315,395,956.909.25160,655,385.315.6896.32主要是保税贸易本期开展套保业务采购的化工品现货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204,245,143.565.9951,335,670.841.82297.86主要是张保同辉(天津)期末应收客户融资租赁款,其中1年期以内的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一年期以上的在长期应收款列报
长期应收款64,188,016.461.88主要是张保同辉(天津)期末应收客户融资租赁款,其中1年期以内的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一年期以上的在长期应收款列报
在建工程8,406,869.950.253,420,910.760.12145.75主要是扬州石化本期新增在建项目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1,688,424.520.05305,378.500.01452.90主要是长江国际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200,215,694.445.8739,139,133.091.38411.55主要是保税贸易本期银行短期借款、进口押汇贷款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16,974,050.000.504,695,240.000.17261.52主要是保税贸易本期套期工具浮亏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79,424,277.082.3318,918,203.050.67319.83主要是保税贸易应付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2,249,873.780.0734,939,297.541.24-93.56主要是公司因执行
新收入准则,将长江国际预收仓储费、保税贸易预收客户货款等由预收款项调入合同负债列报、同时将尚未发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要以后期间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其他流动负债列报所致
合同负债48,029,832.251.41主要是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长江国际预收仓储费、保税贸易预收客户货款等由预收款项调入合同负债列报、同时将尚未发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要以后期间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其他流动负债列报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59,210,010.831.7432,201,054.131.1483.88主要是公司计提年度绩效薪酬所致
应交税费22,183,928.970.6511,555,437.610.4191.98主要是长江国际、外服公司计提企业所得税增加以及张家港基金公司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53,412,473.601.5778,311,625.052.77-31.79主要是保税贸易应付代理货款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560,900.000.25349,372,300.0012.36-97.55主要是2015年发行的中票已到期兑付、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20,815,404.250.61主要是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长江国际预收仓储费、保税贸易预收客户货款等由预收款项调入合同负债列报、同时将尚未
发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要以后期间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其他流动负债列报所致
应付债券397,315,405.6611.66主要是2015年发行的中票已到期兑付、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所致。
长期应付款388,867.940.01630,356.450.02-38.31系长江国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期末应付余额减少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7,746,076.170.235,223,115.360.1848.30主要是保税贸易套期项目浮盈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491,141,824.63涉及诉讼,被法院查封;开具信用证和期货保证金
应收票据
存货37,281,591.78期货市场注册仓单质押
固定资产7,802,402.12涉及诉讼,被法院查封
无形资产79,674,630.34涉及诉讼,被法院查封
合计615,900,448.87/

工物流设施,从而推动石化园区实现生产装置的集约化和装置之间的原料互供,以提高原料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化工仓储及整个化工物流产业与石油化工贸易量紧密相连,化工产品的进口量直接影响着国内石化物流业的发展。公司主要仓储品种乙二醇(MEG)较高的对外依存度为相关的仓储业务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市场需求。我国乙二醇2018年、2019年、2020年进口量分别为980万吨、995万吨和1055万吨。

(四)投资状况分析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当期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243,551,652.20317,310,229.9873,758,577.7863,545,407.71

竞争格局和因仓储品种差异形成的细分市场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格局

区域竞争格局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石化产品普遍通过水路运输,在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下,具有强大吞吐能力的港口和大吨位级泊位的码头对于完成货物的中转和仓储显得非常重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拥有30000吨级、50000吨级两个液体散化自有专用码头,另有两座500吨级内河十字港疏运码头。客户覆盖华东地区大部分乙二醇生产和贸易商,为客户提供集仓储物流分拨和智慧物流交割等一系列综合物流服务。

(2)市场细分

随着石化产品需求总量的大幅提升,成品油、醇类、芳烃、酯类、醚类、酮类等石化产品都有较大的细分市场需求,积极寻找差异化的竞争战略,根据不同石化产品的储存条件和产品特点形成进一步的细分市场。同时国际上一些石化仓储物流巨头为了维系各自的市场份额,争夺货源,仓储费用价格下调,公司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主要从事乙二醇等液体石化产品的码头装卸、保税仓储业务,是长江三角洲化工仓储龙头企业之一。液体化工品以长江流域为重要进口通道之一,主要聚集在张家港及周边地区,是当地化工品仓储物流发展的重要基础。

2、石化物流行业发展趋势

(1)严格行业监管趋势

由于石化物流行业涉及危化品仓储,我国对其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制度。近年来,随着天津港“8.12”和江苏响水“3.21”等重大安全责任事件的发生和江苏省“263”(两减六治三提升)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等项目的推进,国家对危化品生产和仓储监管越来越严格,预计未来国家和各地将相继出台更为严格的危化品储运资格审查监管制度,并加强危化品物流安全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2)石化物流行业呈现园区化、集中化趋势

国务院相关部委多次强调推进危险货物运输等专业类物流园区建设的重要性。伴随着竞争者联盟、企业收购兼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逐步提高。未来,危化品物流园区数量和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区域性将更加明显。

(3)完善智慧物流体系建设

利用互联网思维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整合仓储资源,建设智慧物流体系将成为未来石化物流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石化物流行业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将有更多信息化产品应用到石化物流运输的各环节,打破不同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区域、不同管理机构的信息壁垒,使危化品物流产业链的管理向扁平化、协同化、职能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用于物流的流程设计和改造,也将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客户粘性,提高管理效率。同时,通过智能化科学管理,我国在石化物流安全领域的管理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从而能够更好的提前预防,降低危化品物流风险。

(4)加快建设石化物流服务平台化

目前国内石化物流企业普遍处于传统的单一运营模式,缺乏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通过资源整合,创新商业模式,打通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链条,开展增值服务,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打造现代危化品物流服务平台,实现政府、行业、企业之间信息的交换和互联互通,将成为未来危化品物流行业必须面对的挑战。

(二)公司发展战略

近年来,保税科技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围绕主营业务深耕细作的同时,持续推进由传统仓储物流向智慧物流深入转型,公司构建大宗商品智慧物流服务平台的战略布局日趋清晰。主要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1、继续夯实液化仓储和拓展固体干散货业务

子公司长江国际在储罐规模、乙二醇与二甘醇仓储细分领域已经居于全国前列,甲醇品种业务量也持续增长。子公司外服公司固体干散货仓储规模也具有区域性规模优势,后续将丰富仓储品种,提升抗风险能力,外服公司还引进了黏胶短纤、尼龙切片、共聚甲醛等新品种 ,为日后固体干散货业务的良性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2、发力互联网+,持续升级公司智慧物流电商平台

目前公司的智慧物流电商平台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接下来公司将在大宗商品的交易、流通、融资等环节创新应用数字化解决方案,探索建立单品类商贸流通垂直领域的供应链体系模板,打造大宗商品产业互联网平台。公司智慧物流电商平台将通过拓展模式、拓展品种和拓展区域等方式逐步完成传统物流向智慧物流的转型。

2021年2月,公司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签署了大宗商品现货清算服务协议。2021年3月1日,上海清算所大宗商品现货清算业务(即大宗商品清算通)试运行上线,公司成为首家接入上海清算所大宗商品清算通的现货平台。

未来公司将积极依托上海清算所、京东数科等合作伙伴,继续推进传统仓储物流向智慧物流转型,巩固和发展液化和固体干散货仓储业务,持续推进公司智慧物流电商平台的融合发展,形成“产品完善、结构优化、运作高效、服务优质”的物流体系,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未来公司将择机通过整合长三角和长江沿线的仓储资源,把物流链进一步延伸,线上线下进一步融合,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构建大宗商品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利用智慧物流电商平台赋能大宗商品供应链体系发展,夯实公司发展转型之路。

(三)经营计划

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目标:预计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988.64万元,营业利润14,677.67万元,利润总额14,569.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31.26万元。(此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环境与经营团队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四)可能面对分风险

1、业务与经营管理风险

(1)对化工行业依赖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是化工产品生产商和贸易商,因此公司业务与化工行业有较高的关联度。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石化行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并随经济发展的波动而呈周期性变化,化工行业发展状况及景气度将对公司的仓储业务及其他化工品业务产生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2)码头岸线和土地资源限制的风险

对于石化仓储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码头岸线及土地资源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性资源。公司核心业务为码头仓储业务,对码头和土地的依赖性较高。目前,张家港保税港区内已无新增液体化工专用码头资源,且土地供给也受到限制,公司将面临内延发展受限的风险。

(3)主要仓储产品乙二醇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液体化工品仓储业务以乙二醇为主要仓储品种,主业经营依赖于国内对进口乙二醇的需求量。国内经济增速、全球经济复苏情况、国际原油价格、国内煤制乙二醇技术发展等因素均会对乙二醇进口需求量产生影响,乙二醇的市场需求波动会使得公司的生产经营面临一定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公司货源计划及到港货物虽有所增加,但整体进口量中有部分转移至国内其他区域或直接进入工厂;与此同时,如下游工厂提货加剧,贸易商经营模式发生改变,去库存化速度加快,仓储库存可能出现下滑,对公司的营业收入会产生一定影响。

3、管理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营模式的转变,经营管理难度将相应增加。如果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未来公司的发展,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此外,随着公司由传统仓储向智慧物流转型升级,公司对于专业人才和经营骨干的需求更为强烈,如果公司不能在稳定现有专业人才和骨干团队的基础上吸引并留住更多优秀人才,造成人才流失或人才缺乏,将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4、开拓新业务的风险

为实现线上线下进一步融合发展,打造大宗商品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公司近年来积极推进由传统物流向智慧物流持续转型。由于大宗商品电商领域缺乏类似的电商平台服务模式,导致公司在新业务模式发展过程中,发展和探索并进,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5、政策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长江国际被认定为“江苏省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三年。如果国家对于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不能持续通过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证,下属子公司的税收优惠将无法通过税务机关批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仓储行业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的风险

物流行业属于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行业,近年来,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为了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出台了系列政策、法规以支持物流业发展。如果未来国家关于物流业的鼓励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程度的政策风险。另外,石化物流行业对安全性和环保性要求较高,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和环保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及维护成本来达到国家的相关规定,这将使公司面临安全生产及环保方面的政策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二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在公司董事会和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履行章程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在监督力度、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都有了改进和加强,发挥了监督公司经营运作的职能作用,全体监事会成员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13时30分在公司2718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为主会场,电话会议为辅助会场,电话会议与现场会议同步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戴雅娟、钱伟锋、褚月锋、徐惠现场出席会议,杨洪琴以电话会议及传真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到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8、《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公司董事、高管2019年度的履职报告

11、《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管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12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共5位监事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12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共5位监事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12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共5位监事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8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4次股东大会。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管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及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经营决策合法合规,并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核公司2020年每季度财务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均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要求公司须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事项。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孙公司华泰化工租赁保税港务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1,938万元/年的价格,租用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依法拥有的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北区85,559.1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为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华泰化工向保税港务提交了“关于建议减免部分土地租金的函”,本着长期友好合作和共克时艰的态度,经保税港务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一次性将华泰化工2020年第一季度土地租金减半。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孙公司华泰化工租赁保税港务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1,938万元/年的价格,租用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依法拥有的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北区85,559.1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为1年。

监事会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监事会对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6、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要求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做好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督工作,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我们将更加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三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保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保港张家港保税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保同辉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6.4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0.15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金额超过税前利润3%(含)超过税前利润1%(含)小于3% (不含)小于税前利润的1% (不含)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A、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责;C、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A、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B、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金额超过税前利润3%(含)超过税前利润1%(含)小于3% (不含)小于税前利润的1% (不含)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A、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B、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C、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D、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E、媒体负面新闻频现;F、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G、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重要缺陷A、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B、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司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到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了公司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还存在个别一般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通过跟踪监督检查,公司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到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针对上年度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及时责成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通过跟踪监督检查,各单位已按时完成了全部整改。在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公司对上一年度存在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上年度存在的缺陷已整改到位。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定期进行控制测试,及时识别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遵循PDCA管理程序,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改进,不断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部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和高风险领域定期开展控制测试,并按计划实施各项审计,重点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开展了公司法人治理、印章管理、货权管理和信息化系统管理等内控专项审计,对内控审计核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检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为公司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公司各项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面临的风险也在发生不断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可能变得不恰当,应当及时改进完善。在2021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不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圆全审字[2021]000063号

各位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科技” )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保税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保税科技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 李丽芳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任晓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五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我们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母公司、各子公司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财务资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在认真分析的前提下,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997年2月发行上市;2001年3月实施配股;2006年11月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10股转增3股;2008年10月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的股本由155,011,584股增至178,263,322股。

经公司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及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2010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2 股。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发布实施公告,除权日为2011年4月7日,转增后的股本数为213,915,986股。

2012年4月6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12】159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59,959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数增至237,175,945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3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权登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2年度分配预案。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发布实施公告,以公司2013 年1

月10日总股本237,175,945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2.10元(含税),计49,806,948.45元,尚余未分配利润61,916,725.84元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237,175,945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74,351,890股,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3月14日。

经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48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272,727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数增至541,624,617.00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4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权登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4年度分配预案。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发布实施公告,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41,624,617.00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计54,162,461.7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649,949,540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91,574,157.00股,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3月1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6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78,00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12,152,157股, 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40,867.17万元,负债总额92,515.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216,560.72万元。营业收入206,434.94万元,利润总额29,911.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69.35万元。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包括: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贸易”)、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石化”)、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长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诚国际”)、上海保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港基金”)、香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保税贸易”)、上海保港张家港保税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基金公司”)、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张保同辉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辉”)。

张家港保税区同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22日注销。公司主要股东:

股 东 名 称持股数(股)比例(%)类别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32,517,78835.68国有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3,408,671,669.422,826,156,304.2120.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65,607,241.331,950,837,908.2611.0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12月)上年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12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1,641,397.74219,291,348.96-164.5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12月)上年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12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064,349,366.601,876,965,973.469.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693,456.75157,493,605.9235.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8,787,500.56131,615,789.4928.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48.39增加1.9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207.01增加1.1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1338.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1338.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127.2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20年金额2019年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053,571.25主要是外服公司因政府土地收储确认的处置收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759,275.423,583,264.37主要是长江国际、外服公司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42,665,516.6332,078,543.56主要是保税贸易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和上海保港基金、张家港基金公司处置证券产生的投资收益以及持有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6,352,610.6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323,810.14-6,414,213.8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55,154,553.1635,600,204.77
加:所得税影响额-7,179,532.89-9,040,236.52
加: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4,069,064.08-682,151.82
合计43,905,956.1925,877,816.43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金额金额
货币资金810,693,355.86478,740,085.65331,953,270.2169.34
交易性金融资产317,310,229.98243,551,652.2073,758,577.7830.28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500,000.003,071,952.69-2,571,952.69-83.72
应收账款64,466,978.6111,383,207.2253,083,771.39466.33
预付款项8,184,159.2113,785,315.87-5,601,156.66-40.63
其他应收款77,598,762.35239,671,436.71-162,072,674.36-67.62
存货315,395,956.90160,655,385.31154,740,571.5996.32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04,245,143.5651,335,670.84152,909,472.72297.86
流动资产合计1,798,394,586.471,202,194,706.49596,199,879.9849.59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64,188,016.4664,188,016.46
长期股权投资274,508,980.61270,004,173.644,504,806.971.67
投资性房地产46,667,010.4347,993,945.53-1,326,935.10-2.76
固定资产963,446,843.641,027,695,660.47-64,248,816.83-6.25
在建工程8,406,869.953,420,910.764,985,959.19145.75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206,788,133.00232,456,864.74-25,668,731.74-11.04
开发支出
商誉27,526,316.0527,526,316.05
长期待摊费用8,265,406.817,175,906.521,089,500.2915.18
递延所得税资产8,791,081.487,382,441.511,408,639.9719.08
其他非流动资产1,688,424.52305,378.501,383,046.02452.90
非流动资产合计1,610,277,082.951,623,961,597.72-13,684,514.77-0.84
资 产 总 计3,408,671,669.422,826,156,304.21582,515,365.2120.61

租赁款,其中1年期以内的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一年期以上的在长期应收款列报。

(9)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4,985,959.19元,增幅145.75%,主要是扬州石化本期新增在建项目所致。

(10)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383,046.02元,增幅

452.90%,主要是长江国际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2、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金额金额
短期借款200,215,694.4439,139,133.09161,076,561.35411.55
交易性金融负债16,974,050.004,695,240.0012,278,810.00261.52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79,424,277.0818,918,203.0560,506,074.03319.83
预收款项2,249,873.7834,939,297.54-32,689,423.76-93.56
合同负债48,029,832.2548,029,832.25
应付职工薪酬59,210,010.8332,201,054.1327,008,956.7083.88
应交税费22,183,928.9711,555,437.6110,628,491.3691.98
其他应付款53,412,473.6078,311,625.05-24,899,151.45-31.79
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560,900.00349,372,300.00-340,811,400.00-97.55
其他流动负债20,815,404.2520,815,404.25
流动负债合计511,076,445.20569,132,290.47-58,055,845.27-10.20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397,315,405.66397,315,405.66
长期应付款388,867.94630,356.45-241,488.51-38.31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8,631,789.399,208,296.39-576,507.00-6.26
递延所得税负债7,746,076.175,223,115.362,522,960.8148.3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14,082,139.1615,061,768.20399,020,370.962,649.23
负 债 合 计925,158,584.36584,194,058.67340,964,525.6958.36

261.52%,主要是保税贸易本期套期工具浮亏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60,506,074.03元,增幅319.83%,主要是保税贸易应付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较上年末减少32,689,423.76元、增加48,029,832.25元、增加20,815,404.25元,主要是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长江国际预收仓储费、保税贸易预收客户货款等由预收款项调入合同负债列报、同时将尚未发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要以后期间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其他流动负债列报所致。

(5)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增加27,008,956.70元,增幅

83.88%,主要是公司计提年度绩效薪酬所致。

(6)报告期内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10,628,491.36元,增幅91.98%,主要是长江国际、外服公司计提企业所得税增加以及张家港基金公司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24,899,151.45元,减幅31.79%,主要是保税贸易应付代理货款减少所致。

(8)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债券分别较上年末减少340,811,400.00元、增加397,315,405.66元,主要是2015年发行的中票已到期兑付、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所致。

(9)报告期内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241,488.51元,减幅38.31%,系长江国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期末应付余额减少所致。

(10)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末增加2,522,960.81元,增幅

48.30%,主要是保税贸易套期项目浮盈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3、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金额金额
实收资本(或股本)1,212,152,157.001,212,152,157.00
资本公积267,331,459.91267,352,997.14-21,537.23-0.01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2,768,489.91671,076.362,097,413.55312.54
盈余公积88,516,595.7582,747,697.315,768,898.446.97
未分配利润594,838,538.76387,913,980.45206,924,558.3153.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165,607,241.331,950,837,908.26214,769,333.0711.01
少数股东权益317,905,843.73291,124,337.2826,781,506.459.20
所有者权益合计2,483,513,085.062,241,962,245.54241,550,839.5210.77
项目2020年2019年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决算数(A)决算数(C)A-C(A-C)/C
一、营业总收入2,064,349,366.601,876,965,973.46187,383,393.149.98
减:营业成本1,652,482,652.631,554,906,956.8597,575,695.786.28
税金及附加8,133,177.658,351,737.84-218,560.19-2.62
销售费用10,387,208.149,968,952.85418,255.294.20
管理费用110,429,380.3581,353,014.3029,076,366.0535.74
研发费用17,860,745.8417,860,745.84
财务费用31,913,470.0124,352,332.327,561,137.6931.05
其中:利息费用35,033,108.2227,751,291.957,281,816.2726.24
利息收入5,680,683.594,735,951.47944,732.1219.95
加: 其他收益14,052,190.0910,763,662.483,288,527.6130.3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8,241,747.7729,746,782.9138,494,964.86129.41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928,928.99-18,109,497.36-1,819,431.63-10.0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580,799.347,318,436.77-12,899,236.11-176.2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455,784.501,957,085.121,498,699.3876.5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053,571.2510,053,571.2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03,436,297.26229,709,449.2273,726,848.0432.10
加:营业外收入201,257.00912,627.96-711,370.96-77.95
减:营业外支出4,525,067.148,084,023.52-3,558,956.38-44.0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99,112,487.12222,538,053.6676,574,433.4634.41
减:所得税费用65,071,823.9351,012,132.2514,059,691.6827.5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34,040,663.19171,525,921.4162,514,741.7836.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2,693,456.75157,493,605.9255,199,850.8335.05
少数股东损益21,347,206.4414,032,315.497,314,890.9552.13

(10)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3,558,956.38元,减幅

44.02%,主要是长江国际资产报废损失减少所致。

(11)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7,314,890.95元,增幅

52.13%,主要是外服公司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2、利润表各项目决算与预算对比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2020年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决算数(A)预算数(C)A-C(A-C)/C
一、营业总收入206,434.94172,768.9533,665.9919.49
减:营业成本165,248.27148,172.2117,076.0611.52
税金及附加813.32937.43-124.11-13.24
销售费用1,038.721,119.50-80.78-7.22
管理费用11,042.948,907.652,135.2923.97
研发费用1,786.071,786.07
财务费用3,191.352,194.90996.4545.40
加:其他收益1,405.22831.94573.2868.9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824.171,126.885,697.29505.58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92.89-1,992.8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58.08-34.89-523.19-1,499.5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45.58345.5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05.361,005.3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0,343.6313,361.1916,982.44127.10
加:营业外收入20.13119.131,913.00
减:营业外支出452.514.41448.1010,161.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9,911.2513,357.7816,553.47123.92
减:所得税费用6,507.183,872.462,634.7268.0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3,404.079,485.3213,918.75146.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269.358,336.1612,933.19155.15
少数股东损益2,134.721,149.16985.5685.76

元,增幅123.92%,主要是因为:

(1)长江国际交割量增加、网上仓储智慧物流服务平台交割费收入增加,实现利润超预期15,408.04万元;

(2) 上海保港基金、张家港基金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增加,实现利润超预期1,681.64万元。

四、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0年2019年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发生额(A)发生额(B)C=A-BD=C/B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698,795,616.802,135,046,521.44563,749,095.3626.40
收到的税费返还8,460,889.206,516,131.731,944,757.4729.8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5,077,135.12150,244,803.49104,832,331.6369.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962,333,641.122,291,807,456.66670,526,184.4629.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404,017,016.491,740,241,704.90663,775,311.5938.1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5,659,876.1170,706,216.1944,953,659.9263.58
支付的各项税费90,670,350.0363,351,108.0927,319,241.9443.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93,627,796.23198,217,078.52295,410,717.71149.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03,975,038.862,072,516,107.701,031,458,931.1649.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1,641,397.74219,291,348.96-360,932,746.70-164.59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9,252,501.39203,936,203.46-194,683,702.07-95.4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7,343,039.041,834,795.7455,508,243.303,025.3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820,839.51287,018.003,533,821.511,231.2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8,766,040.00-58,766,040.00-1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0,416,379.94264,824,057.20-194,407,677.26-73.4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4,686,068.2716,821,686.3227,864,381.95165.65
投资支付的现金76,200,904.9134,721,353.6541,479,551.26119.4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227,496.0074,380.859,153,115.1512,305.7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0,114,469.1851,617,420.8278,497,048.36152.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698,089.24213,206,636.38-272,904,725.62-128.0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4,000,000.0064,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64,000,000.0064,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26,496,415.59286,307,776.64240,188,638.9583.8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397,000,000.00397,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611,822.7031,298,686.99-26,686,864.29-85.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92,108,238.29317,606,463.63674,501,774.66212.3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16,348,525.83623,788,039.8192,560,486.0214.8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3,110,951.2546,313,257.28-3,202,306.03-6.9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2,121,719.7114,545,824.95-2,424,105.24-16.6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3,108,439.6943,108,439.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02,567,916.77670,101,297.09132,466,619.6819.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540,321.52-352,494,833.46542,035,154.98153.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861,592.21-856,483.67-1,005,108.54-117.3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660,757.6779,146,668.21-92,807,425.88-117.26

(1)天津同辉本期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款64,000,000.00元;

(2)保税贸易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215,188,638.95元、减少137,624,048.51元,影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2,812,687.46元;

(3)长江国际去年同期归还工行贷款120,000,000.00元。

五、银行借款情况

(一)短期借款

借款单位借入银行借款性质币种金额折算汇率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元)借款方式
保税贸易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50,000,000.00150,000,000.00保税科技担保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5,000,000.0025,000,000.00
天津同辉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000.005,000,000.00保税科技担保6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0,000.0020,000,000.00
小计200,000,000.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应付利息215,694.44
合计200,215,694.44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14,116.39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26,075.98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26,075.98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2.04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
保税贸易2019年12月12日(临2019-044)15,000保证
10,000
20,0004,821.36
33,50016,820.43
10,000
15,000
20,0002,784.19
5,000
5,000
天津同辉2020年7月9日(临2020-020)660.00330.00
1,320.001,320.00
报告期末合计135,480.0026,075.98

维持人民币20亿元不变(具体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期限一年,由保税科技全额担保。

(2)经2020年7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津同辉2020年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其中保税贸易按出资比例66%的部分,由保税科技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

(3)经2020年12月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a、保税贸易2020年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一年。2021年度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维持人民币20亿元不变,其中担保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其余担保期限均不得超过一年,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保税贸易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由保税科技全额担保。b、天津同辉2020年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2021年度申请的总授信额度维持人民币2亿元不变,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天津同辉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其中保税贸易按出资比例66%的部分,由保税科技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32亿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保税科技对保税贸易、天津同辉实际担保余额为24,425.98万元、1,650.00万元。

4、经2020年12月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税科技为长江国际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提供担保;保税贸易为扬州石化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提供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六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一、预算编制说明

公司对2021年面临的市场、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预测;参考近几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现时的经营能力,结合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本着稳健、谨慎原则,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二、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 2021年度主要业务涉及的国内外市场无重大变化。

5、公司业务开展所涉信贷利率以及外汇市场汇价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6、公司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生产经营。

7、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遇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依据

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经营目标进行预算,公司2021年度期间费用依据2020年度实际支出情况结合2021年度业务量增减变化情况进行预算。

四、利润预算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21年2020年增减额增减幅
预算数(A)实际数(B)A-B(A-B)/B
一、营业收入200,988.64206,434.94-5,446.30-2.64%
减:营业成本174,835.14165,248.279,586.875.80%
税金及附加804.62813.32-8.70-1.07%
销售费用1,145.221,038.72106.5010.25%
管理费用7,716.8411,042.94-3,326.10-30.12%
研发费用1,300.001,786.07-486.07-27.21%
财务费用2,697.543,191.35-493.81-15.47%
其中 :利息费用2,932.793,503.31-570.52-16.29%
利息收入354.80568.07-213.27-37.54%
加:其他收益912.651,405.22-492.57-35.0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26.846,824.17-5,797.33-84.95%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92.891,992.89100.0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48.89-558.08806.97144.6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45.58-345.58-100.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05.36-1,005.3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677.6730,343.63-15,665.96-51.63%
加:营业外收入6.0020.13-14.13-70.19%
减:营业外支出114.41452.51-338.10-74.7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4,569.2629,911.25-15,341.99-51.29%
减:所得税费用4,569.426,507.18-1,937.76-29.7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999.8423,404.07-13,404.23-57.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31.2621,269.35-13,338.09-62.71%
少数股东损益2,068.582,134.72-66.14-3.10%

国际罐容利用率较2020年有所下降、仓储费收入减少以及保税贸易自营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

预计2021年营业成本比2020年增加9,586.87万元,主要是预计2021年保税贸易自营业务收入增加的同时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

预计2021年管理费用比2020年减少3,326.10万元,主要是预计绩效薪酬减少所致。

4、其他收益

预计2021年其他收益比2020年减少492.57万元,主要是预计长江国际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减少所致。

5、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预计2021年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比2020年减少5,797.33万元、增加1,992.89万元,主要是预计保税贸易套期保值业务取得收益以及基金公司现金管理、证券投资业务取得收益较2020年减少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

预计2021年信用减值损失比2020年减少806.97万元,主要是预计保税贸易、外服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部分于2021年转回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

预计2021年资产减值损失比2020年增加345.58万元,主要是2020年保税贸易转回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

预计2021年资产处置收益比2020年减少1,005.36万元,主要是2020年外服公司因政府收储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9、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预计2021年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分别比2020年减少14.13万元、

338.10万元,主要是预计长江国际资产报废减少所致。

六、特别说明

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环境与经营团队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七

关于审议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1、长江国际2020年度利润分配

依据审定的长江国际2020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20年末长江国际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165,060,292.40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会议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将截止2020年末长江国际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165,060,292.40元作为分红基金,其中: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49,775,709.32元,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5,284,583.08元;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数额为零。

2、外服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依据审定的外服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20年末外服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32,740,111.21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将截止2020年末外服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32,740,111.21元作为分红基金,其中: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7,679,660.05元,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5,060,451.16元。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余额为零。

3、电子商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依据审定的电子商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20年末电子商

务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9,408,670.15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将截止2020年末电子商务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9,408,670.15元作为分红基金,其中: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4,233,901.57元,上海保港张家港保税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881,734.03元,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411,300.52元,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411,300.52元,上海保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376,346.81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94,086.70元。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数额为零。

4、保税贸易2020年度利润分配

依据审定的保税贸易2020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20年末保税贸易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23,904,914.19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将截止2020年末保税贸易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23,904,914.19元作为分红基金,全额分配给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数额为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八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保税科技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7,688,984.4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768,898.44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312,480,110.26元,本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364,400,196.22元,资本公积金132,307,304.73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693,456.75元)。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公司股东利益,提交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保税科技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2,152,157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15元(含税),总计18,182,282.36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九

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

报酬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提出预案:2020年度公司聘请的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报审计报酬为人民币74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5万元。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十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十一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年报中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第四章“绩效考核”相关条款,经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对确认,年度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币种:人民币

姓名职务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发放报酬公司备注
唐勇董事长、总裁70.00保税科技
高福兴董事、副总裁58.00保税科技
周锋董事--
陈保进董事、董事会秘书49.00保税科技
于北方独立董事7.00保税科技独立董事津贴
徐国辉独立董事7.00保税科技独立董事津贴
潘红独立董事4.08保税科技独立董事津贴
戴雅娟监事会主席--
杨洪琴监事--
钱伟锋监事34.00保税科技
褚月锋职工监事30.00保税科技
徐惠职工监事30.00长江国际
朱建华副总裁53.00保税科技
王奔副总裁53.00保税科技
张惠忠副总裁、财务总53.00保税科技
陈惠总裁助理49.00保税科技
惠彦独立董事2.92保税科技(已离任)
合计500.00

议案十二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会议选举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独立董事徐国辉先生及董事周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于北方女士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定期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0年内的各项定期报告均做了大量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定期报告内容披露时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20日召开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沟通会议。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8月18日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8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上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临时会议内容披露时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孙公司华泰化工租赁保税港务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3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孙公司华泰化工租赁保税港务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12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十三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于北方,女,1967年7月生,党员。曾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助教,烟台光明染织厂会计。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002255)、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0065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002075)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国辉,男,1971年8月生,大学本科。曾先后在苏州合力律师事务所、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主任,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张家港保税区至信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002075)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红,女,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

市昆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3950)独立董事,2020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我们积极出席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召开会议前,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召集人。

在2020年内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详实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运作执行情况,充分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通过(1)对公司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2)对公司董监高薪酬制度的修订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提交相关的报告等方式,认真履行了相关委员的职责,帮助公司更好地实现规范运作,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

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2020年7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0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出发,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和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七)信息披露的情况

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考虑,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从独立自主的角度出发,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十四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4.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4.2 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性;

4.3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4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4.5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

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6.1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6.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6.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6.4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6.5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证券业务、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6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6.7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提出异议的人员;

6.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6.9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九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监事会出具《免职意见书》,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

要求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职权:

15.1 对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的事前书面认可权:包括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

15.2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5.3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5.4 提议召开董事会;

15.5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15.6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十五条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 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各委员会成员中占有数不低于二人。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9.1 提名、任免董事;

19.2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9.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9.4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

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 19.5 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9.6 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中不含现金派息时;

19.7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19.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9.9 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19.10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19.11 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二十一条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应积极行使职权,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财务管理、高管薪酬、利润分配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必要时应根据有关规定主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相关事项。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每年有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到上市公司

现场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和其他规范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独立性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第六章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董事会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十条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十五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核销的标准和程序,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核销实行集中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资产包括金融工具、存货、长期资产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金融工具是指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企业发行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贷款承诺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财务担保合同。具体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贴现资产、租赁应收款、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资产等。

第二章 资产核销的确认依据

第六条 公司资产核销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事实损失是指有合法、有效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投资损失、担保损失、金融资产损失等。在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时,应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等。第七条 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造成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3、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对上述情形中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进行财务核销。对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进行财务核销。

(二)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款项,在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三)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公司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应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与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

评判后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公司管理层批准文件。

(七)逾期 3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公司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 连续 3 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的,并能认定在最近 3 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鉴证证明。

(八)逾期 3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应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九)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十)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

第八条 存货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发生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资产清查盘点表和有关责任部门审核决定。

(二)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

(三)对外折价销售的,应当取得合法的折价销售合同和收回资金的证明。

(四)专有设备停止使用或更新换代,原为其备用的零部件无其他用途且无转让收回价值等原因,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应当取得生产技术部门论证该存货永久无使用价值的技术报告。

(五)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六)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

(七)其他足以证明存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长期闲置不用或已终止使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无转让价值的,应当取得资产管理部门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论证报告;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按国家法规文件应强制淘汰,且不可使用的,应当取得国家有关强制淘汰设备文件;

(三)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未参加保险的,应取得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鉴定报告;参加保险的,应当取得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的理赔单据;

(四)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

(五)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六)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

(七)其他足以证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条 投资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 公司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分别以下情况确认:

1、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2、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无法取得清算报告的,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4、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5、被投资单位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且没有重新恢复经营的迹象的,由本单位相关部门提供资产损失情况说明,并由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意见书。

6、涉及股权转让的,应取得股权转让协议及其执行证明文件。

(二)公司发生的金融资产投资损失,属经营证券等交易性投资的,依据有关交易结算机构提供的合法的交易资金结算单据逐笔确认。属于经营证券交易性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区别以下情形确认:

1、被投资方已经终止的,根据被投资方清算报告确认。无法取得清算报告的,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2、被投资方尚未终止的,应取得有关当事方的债权转让或者清偿协议;投资期限未满的,有关协议应当进行公证;涉及诉讼的,应取得有关法律文件。

委托贷款损失准备财务核销,根据委托贷款的性质,比照上述核销依据进行。

第十一条 无形资产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提供的鉴定报告;

(二)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

(三)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二条 商誉减值的核销应与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核销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应取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的证据、技术部门鉴定报告及保险理赔或其他责任赔偿资料。

由于刑事犯罪造成的资产损失,应取得司法机关结案材料、技术部门鉴定报告及保险理赔或其他责任赔偿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导致资产损失,应当依法行使追索权,落实内部追债责任。对不能追回的债权,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确认坏账损失。

第三章 资产核销的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财务部应提供书面说明,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十六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绝对金额小于800万元的,由公司财务总监、总裁批准;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绝对金额在 800 万元(含)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填写《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批表》(以下简称《核销审批表》)并附核销申请报告,说明资产损失的形成过程、原因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同时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材料;

(二)公司内控管理部门对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核销审批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财务部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在《核销审批表》上提出复核意见。

第十八条 按照上述审批流程与权限,由公司财务总监、总裁批准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核销资产绝对金额在 800 万元(含)以上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核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15%

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涉及关联方的核销资产,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十九条 单笔资产损失核销如属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须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专门意见,并形成决议。

第二十一条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四章 已核销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账销案存”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资产核销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加强对已核销资产变现、保管、销毁等的管理工作,确保后期追索收入及时足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 已核销的应收款项、委托贷款,除债务人死亡、破产或法院已裁定企业败诉等情形外,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应积极开展债权追索工作。对于核销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各分、子公司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

第二十四条 已核销的存货、固定资产,除已不具有实物形态的以外,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物资供应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使用部门应继续承担实物保管责任,及时责成内部责任部门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通过出租、转让、拍卖、销毁等方式经济、效率地处理已核销资产,所得收入应及时入账。

第二十五条 已核销的投资,除被投资单位已依法撤销或破产清算的以外,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应当积极谋求股权的转让,最大限度的争取投资回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应加强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跟踪管理,及时纠正资产核销及处置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第二十七条 公司、子公司监事会及内控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处置的监督力度,如发现有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等原因导致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应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资产核销及处置工作的检查,对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在公司通报,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应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执行。原《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十六

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金融工具管理体系,降低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提高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2、选择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不得超越规定经营范围,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协议。

(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或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协议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本条所称的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公司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章 投资决策第五条 公司在开展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业务时,应当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衍生交易的风险限额和相关交易参数,并就衍生品交易的额度、目标、策略、执行、报告及风险控制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投资工作小组审核,投资工作小组审核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第六条 公司开展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单笔成交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以内,累计正在履行的成交额在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投资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总裁审批;单笔成交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以内,累计正在履行的成交额在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总裁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单笔成交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5000万)以上,累计正在履行的成交额在人民币5亿元(不含5亿元)以上,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总裁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第七条 公司办理衍生交易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即商务人员根据公司内控程序和操作细则规定的权限,按照部门负责人下达的交易指令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不得越权审批或未经授权操作。第八条 公司商务人员应及时做好交易记录,定期对衍生工具运作整体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司总裁。当交易出现异常变化时应立即逐级报告,以决定是否继续或中止交易。

第三章 风险管理第九条 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涉及的主要风险如下:

(一)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未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二)衍生金融工具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导致公司资金损失。

(三)衍生金融工具未按规定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导致敞口风险增加甚至发生损失。

(四)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未能准确、及时、有序地记录和传递交易指令,导致丧失交易机会或发生交易损失。

(五)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收支核算和盈亏计算错误,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

(六)衍生金融工具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第十条 公司投资工作小组组织建立评估衍生金融业务风险的程序,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在评估风险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选用相关评估方法予以定性或定量:

(一)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交易活动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

(二)数据收集系统的能力;

(三)评估方法、局限性以及企业理解其结果的能力。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确定衍生金融工具业务风险可接受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工作小组应当结合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评估,制定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业务交易前,应当制定业务计划,包括交易头寸建立后,面对不同情况的应对措施,以及设置止损点等;

(二)从事交易记录的人员,应当及时从衍生交易代理商处取得业务交易的原始单据,并做好原始记录;

(三)对开设在衍生交易代理商的账户应当严格管理,每个交易日后由业务人员对持有的头寸进行分析,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

(四)明确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风险限额,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方案中的止盈、止损制度;

(五)明确交易的具体程序,包括交易的授权、交易的执行、交易的确认和复核、交易的记录和交割等。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证金给付的监控,一旦发现未按事先计划进行的交易,应当及时反馈给上级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对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日常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相关业务记录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是否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业务记录和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包括针对公司衍生工具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并定期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是否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以及存在的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制定年度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出具相关结论和意见,要求业务部门分析原因及时改进,并跟踪检查相关建议的落实情况,同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的内容包括:

1、审计财务人员的记账凭证与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内容是否一致;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是否正确。

2、审计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中的往来资金是否规范。

3、审计公司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交易人员是否按照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程序进行交易。

4、审计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程序与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找出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

5、针对金融衍生品业务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审核。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年对公司现行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控制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一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秘密,不得泄漏给与衍生业务无关的公司人员及公司之外的人员。

第十九条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当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及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交易情况,并同时提供相关书面文件。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重大信息后,应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析判断相关信息,如需要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的,应及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上报交易所公开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因未能及时、准确报告重大信息而造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十七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人员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根据董事、监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选聘的,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聘、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

(四)非职工代表监事,指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聘的监事;

(五)职工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监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除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确定。

第五条 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长

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补贴福利组成。基本年薪为年薪基数

*薪酬系数(薪酬系数为1),年薪基数、绩效年薪核定、补贴福利、考核增长以及发放方式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二)内部董事

以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具体为每人每年捌万元(人民币,下同),为税后津贴,按月发放,并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监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统一由公司承担:

(1) 出席公司董事会;

(2)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3)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其他职责的情形。监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统一由公司承担:

(1) 列席公司董事会;

(2) 出席公司监事会

(3) 出席股东大会;

(4)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其他职责的情形。

第七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董事、监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公司给董事(非独立董

事)和监事发放董事会会议津贴,以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发放。董事长:6000元/次;副董事长:5000元/次;董事(非独立董事):4000元/次;监事:

3000元/次。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原《董事、监事和高管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津贴制度》同时废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议案十八

关于审议修订子公司上海保港基金2020-2022年发展战略及投资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0年4月,保税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上海保港基金2020-2022年发展战略及投资规划的议案》,授权上海保港基金2020-2022年在其注册资本范围内(即人民币5亿元)开展如下业务:

1、寻求对公司现有主业有协同效应的项目,适时参与资本投资和优质资源的整合,完善公司产业结构、延伸公司产业链;

2、项目未实施或部分实施前,为盘活存量资金,使保港基金自有资金获取较活期存款利率更高的收益,拟适度参与现金宝、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等投资或少量参与二级市场证券投资。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保港基金资金运作效率和投资收益,创新盈利模式,上海保港基金拟在原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的基础上增加投资渠道,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拓宽资产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适度参与现金宝、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等投资或少量参与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增加投资渠道后,上海保港基金合计投资额度仍为不超过其注册资本,即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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