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20-02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目录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二十六条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公司实施有权部门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购买公司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第二十七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八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员工。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第一百○一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第一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
第一百三十一条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六十六条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同时予以披露。 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同时予以披露。 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余条款未做调整。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