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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20-006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保税科技”)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8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272,727股,发行价格1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3,999,997.00元,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人民币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2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713,999,997.00元,分别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对张家港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增资230,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01986255051511544账号内121,000,000.00元;划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号内109,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4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456,748.6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对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增资344,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华泰化工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802000036381888账户内,其中本金343,999,997.00元、利息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5号《验资报告》。划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464000000011422账户14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13,134,214.07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5,080,702.72元,合计投入募集资金718,214,916.79元,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已全部使用完毕。其中先期用自筹资金投入278,525,555.32元, 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8,525,555.32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00030831号《专项鉴证报告》。

2、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5,080,702.72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14,916.8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其中: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7年01月09日办理了销户手续;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01986255051511544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7年01月20日办理了销户手续。华泰化工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区支行账号为802000036381888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9年4月18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议案》,分别经2009年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本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11月17

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会议决议精神和发行需要,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外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东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度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2015年12月28日,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全资子公司华泰化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及国泰君安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度、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约定由国泰君安对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剩余部分进行监管。2016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保税科技和保税贸易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监管的证券公司(2015年1-11月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开始改为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12月)
编制单位: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1,4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88.9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821.4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的收购仪征国华100%股权及相应债权项目10,900.0010,900.0010,664.62100.002013年11月641.30
2、收购中油泰富9万立方米化工罐区资产项目12,100.0012,100.0012,083.36100.002013年11月8,650.10
3、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31.58万立方米液体化工储罐建设项目34,400.0034,400.0024,565.44100.002016年7月8,385.29
4、补充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14,000.0014,000.0014,000.00100.00不单独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5、补充流动资金588.9810,508.07不单独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1,400.0071,400.00588.9871,821.49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2、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71,400.0071,400.00588.9871,821.4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收购仪征国华100%股权及相应债权项目,由于发生于荣祥、肖菲民间借贷担保诉讼。截止报告日于荣祥案已结案,扬州石化公司确认损失1,021.50万元;肖菲案已审结,公司依据判决结果确认损失1,793.80万元。两项诉讼损失直接导致仪征国华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没有达到该项目预计收益。 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31.58万立方米液体化工储罐建设项目,一方面,在施工期间发现南区建设用地缩水(缩水原因是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两道围墙占用了建设用地)、北区储罐与相邻单位安全间距不够等问题,适时调整了罐区的布置、适当修改了工程设计,建成后有效容积由315,800立方米变更为284,200立方米;另一方面因周边企业竞争趋于激烈,公司适当下调了乙二醇、二甘醇等主要经营品种的首期仓储费、超期仓储费及损耗标准。上述两方面共同导致该项目没有达到预计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项目无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报告期内未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7,852.56万元置换了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852.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 00030831号《专项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节余资金已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为: 1、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的收购仪征国华100%股权及相应债权项目因原股东违约,故公司调减投资金额235.38万元,调减的投资金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收购中油泰富9万立方米化工罐区资产项目实际使用金额较计划节余16.6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31.58 万立方米液体化工储罐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现南区建设用地缩水(缩水原因是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两道围墙占用了建设用地)、北区储罐与相邻单位安全间距不够等问题,华泰化工本着经济、安全、适用的原则,适时调整了罐区的布置、适当修改了工程设计,将南区原规划的 27 座储罐调整为24 座,库容量亦从 244,200 立方米调整为 235,200 立方米;将北区 8 座储罐调整为 5 座,库容量亦从 71,600 立方米调整为 49,000 立方米。规划方案调整后的罐区建设规模为建造立式储罐 29 座,建成后有效容积由 315,800 立方米变更为284,200 立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鉴于规划方案的调整,项目建设规模有所下降,项目建设费用有所降低,公司调减了项目投资总额9,284.71万元,调减的投资金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中549.85万元为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为了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议此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期使用公司基本账户支付工程尾款及质保金。 4、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421.49万元。 综上所述,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共计10,508.07万元。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用途使用完毕。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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