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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他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也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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