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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补选独立董事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考察后认为:和国忠先生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且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并且和国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我们同意提名和国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2.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选董事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补选董事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考察后认为:唐菱女士具备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且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我们同意唐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20,000万元(其

中瓦鲁煤矿9,000万元,五一煤矿5,500万元,金山煤矿5,5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三个煤矿的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三个煤矿的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时,要求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李小军 郭 咏 龙 超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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