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调整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调整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数事项属交易对方集团内部业务调整引起,公司仅调整了结算主体,不会对公司贸易业务造成影响;本次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拓展业务范畴,能持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均属于正常的业务经济活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以上关联交易均是以公开竞价、同期市场价格进行的公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调整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李小军 郭 咏 龙 超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