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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煤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1债券代码:122258 债券简称:13云煤业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78号),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年报披露,2019年焦化市场总体呈现量增价跌、震荡下行的运行态势。公司主要从事煤焦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26亿元,同比增长6.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亿元,同比增长

25.22%。公司煤焦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7.04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煤焦化具体产量、销量、产能、价格变化等具体情况,分析说明在焦化市场震荡下行的背景下,公司营收、净利润同比均出现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与同行业公司相比的主要差异,分析说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贸易业务收入情况。年报披露,公司本年贸易业务收入4.11 亿元,同比

增加144.86%,营业成本4.03亿元,同比增加146.23%,毛利率为1.75%,同比减少0.55%。公司表示,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子公司麒安晟公司致力于煤焦市场供应链业务,业务量增加所致。请公司:(1)补充披露贸易类产品销售价格、销量等情况,并结合该业务近3年营收规模及毛利率变化情况说明开展贸易业务的主要考虑,说明是否存在增收不增利的现象;(2)结合公司贸易业务中关联交易占比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应收关联方款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3、分季度经营数据。公司各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91亿元、13.67亿元、

14.79亿元与14.90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50.88万元、8295.16万元、1.10亿元和2792.11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46亿元、6434.66万元、-5.19亿元和3.20 亿元,在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变化趋势不大的情况下,净利润及现金流变化趋势出现较大差别。请公司结合所属行业季节性特点、生产经营情况、主要采购及销售政策、收入确认政策等分析说明:(1)在各季度营业收入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净利润出现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第一、三季度现金流净额为负,而第四季度较第三季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报披露,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2.81亿元,同比减少154.26%。公司表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原料煤采购现金支付比例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职工薪酬增加所致。(1)请结合公司原料煤采购现金支付比例变化情况及公司的客户结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是否发生明显变化,说明现金流变化较大的合理性;(2)结合公司流动资金、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说明相关债务偿付资金安排以及是否存在债务风险。

5、财务公司情况。前期公告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其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多种金融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银行存款,2019年年末余额为1.0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和日均借款余额、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期限、余额和贷款期限、余额、存贷款利率等情况;(2)结合与昆钢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往来的商业背景及具体合同条款,说明存放资金是否受公司自主支配、相关存款存放于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6、关联交易情况。

年报披露,公司业务主要依托控股股东昆钢控股的钢铁业务,与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且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6.46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64.10%;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5.07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4.07%。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9.57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39.30%;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类别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各类别关联交易的前五名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说明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除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公司是否与前五名客户或前五名供应商存在长期合作协议;(3)结合可比非关联交易的销售价格情况,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4)补充披露公司各行业、各类产品营业收入中,关联交易收入金额及所占比例,说明公司经营是否存在对关联方及控股股东的重大依赖。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信用证和票据保证金情况。年报披露,期末公司货币资金7.1亿元,其中4.2亿元为受限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信用证和票据保证金,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受限资金同比增加3.24亿元。其中1.33亿元为信用证保证金,上期该金额为0,且公司披露2019年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中,信用证手续费为0;1.8亿元为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存入的保证金,占本期应付票据的51.43%,上期该金额为72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开具的信用证额度、各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以及用于支付的相应交易背景和商业合同;(2)说明信用证保证金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支付的信用证手续费为0的商业理由及合理性,以及本期信用证保证金大幅增加原因;(3)结合应付票据余额以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分析上述保证金与应付票据的勾稽关系、期末存在大额票据保证金的合理性,使用票据支付的主要业务类型及相关交易背景。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财务数据。

8、应收账款。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99亿元。对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额确定方法为: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集团内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和账龄组合。

其中关联方组合期末余额为8.41亿元,约占应收账款总额93.55%,公司未对关联方应收账款计提任何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均有所下降。同时,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占比达

73.89%。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是否涉及关联方,并说明其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应收关联方款项的账龄分布情况,是否存在3年以上关联方应收账款; 若存在,请补充披露其交易时间、交易内容、长期未收回原因,并结合应收关联方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说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账龄组合中坏账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较2018年度各账龄计提比例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商誉减值。年报披露,2019年末公司商誉原值为5,050.57万元,主要系公司收购五一煤矿、瓦鲁煤矿、大舍煤矿和金山煤矿形成的商誉。其中,金山煤矿资产组因金山煤矿于2016年度关停。公司于2018年度对瓦鲁煤矿资产组计提1,014.78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2019年度,公司对瓦鲁煤矿、五一煤矿资产组计提167.93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公司在2018年度、2019年度对资产组计提减值的主要因素均系相关煤矿因政策原因未能按预期开采。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四个煤矿主要生产经营指标,目前的运营情况及后续投建、生产规划;(2)结合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减值测试具体参数、减值测试过程等,说明各煤矿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未来相关资产是否存在继续减值的风险;(3)结合计提减值相关政策依据的具体内容及煤矿目前的开发情况,说明相关煤矿未能按预期开采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已采取相关解决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在建工程。2013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主要为以7.1亿元收购四个煤矿100%股权并改扩建五一煤矿、瓦鲁煤矿以及金山煤矿。但截至2019年11月30日,除置换募集前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7,745.95万元外,三个煤矿改扩建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仅为1,717.43万元。同时,在建工程中,大舍煤矿井巷工程、五一煤矿井巷工程等期初期末余额相同,2017年至今账面余额、工程进度几乎无变动。请公司补充披露:(1)五一煤矿、瓦鲁煤矿以及金山煤矿三个煤矿改扩建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较少,未按计划改扩建、投产的具体原因;

(2)在建工程中上述长期金额无变动的项目的投建进展、停滞原因及后续规划,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1、往来款。现金流量表附注显示,公司2019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996.37万元,其中往来款3896.49万元,同比增加143.77%。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形成的时间、背景、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仍存在应收未收往来款,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12、研发投入。根据年报披露,公司本期研发费用664.1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仅为0.12%,而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12.83%。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研发费用中人员费分别为386.81万元、388.79万元和

424.82万元,而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205人、236人和 276人,初步测算研发人员人均年薪为1.89万元、1.65万元和1.5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研发人员的构成情况及平均薪酬水平,说明研发人员规模与研发投入金额规模不一致的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研发职工薪酬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13、应收款项融资。年报披露,本年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8.14亿元,较上年同期应收票据余额增长36.34%。公司年末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6.11亿元,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5.7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构成情况、金额并说明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依据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2)本期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出票人、对应业务背景、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3)终止确认的依据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4月2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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