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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轻纺城关于签订轻纺城大桥维修改造工程涉及轻纺城股份公司征迁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1—00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轻纺城大桥维修改造工程涉及轻纺城股份公司

征迁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纺城股份公司或者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城建设公司)就轻纺城大桥维修改造涉及轻纺城股份公司下属北市场、东升路市场、东市场等外围与金柯桥大道接壤区域的相关征迁工作签订了《轻纺城大桥维修改造工程涉及轻纺城股份公司征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迁补偿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轻纺城大桥维修改造工程拟对大桥路面进行拓宽改造,须对金柯桥大道北市场沿线商铺1户拆迁,同时对北市场、东升路市场、东市场沿线电力专线、市场用水排水管道、消防设施、弱电管线、停车场收费岗亭、膜结构车棚等进行迁改。公司就上述事项补偿与中心城建设公司签订了《征迁补偿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2月19日公司与中心城建设公司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就轻纺城大桥维修改造工程涉及公司所属北市场、东升路市场、东市场等外围与金柯桥大道接壤区域的有关补偿事宜达成一致。

鉴于中心城建设公司为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经营集团,持有轻纺城公司股份553,362,648股,持股比例37.75%)同为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是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群贤路2069号10楼

3、法定代表人:黄建国

4、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49010518X

7、登记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经营范围: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建设。(凭资质经营)(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企业资产经营情况

主要从事柯桥区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建设,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62,913.81万元,净资产1,289,849.08万元。2019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318.31万元,净利润36,202.43万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评估情况

(一)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

本次征迁补偿主要涉及商铺补偿及迁改项目补偿,具体定价如下:

1、北市场一户商铺

按照相关政策和绍兴宏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绍宏泰评报字【2020】第262号”确定的价值进行补偿,补偿费用为550万元。

2、其他设施设备改迁

其他设施设备改迁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中心城建设公司补偿给轻纺城股份公司。

四、征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甲方:绍兴市柯桥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迁基本情况

本次征迁涉及一户商铺拆迁和其他设施设备改迁

1、商铺

项目需拆迁轻纺城北市场一户商铺约20平方米。

2、其他设施设备改迁

(1)北市场

项目需迁改电力专线1条(由甲方联系电力部门落实迁改电力35KV,乙方配合)、市场总用水管迁改接头并接通至乙方(由甲方联系区水务集团负责落实实施),消防栓、探头若干等(由乙方牵头落实,甲方配合)。

(2)东升路市场

项目需迁改电力专线35KV 1条、10KV 1条(含4根电缆),由甲方联系电力部门落实迁改,乙方配合,104国道与金柯桥大道交错口花坛由甲方负责迁改。

(3)东市场

项目需拆迁东市场停车场收费岗亭、膜结构车棚及弱电管线、雨水排水管、绿化用水进水管、停车场西面花坛及护栏、探头若干等(以上项目由乙方牵头落实、甲方配合)。104国道与金柯桥大道交叉口花坛由甲方负责迁改、自来水管道(由甲方联系区水务集团负责落实迁改)、需迁改电力专线10KV 1条(含4根电缆)(由甲方联系电力部门落实迁改,手续乙方配合)。

(三)征迁补偿估算与结算

项目征迁费用估算为1200万元;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

一次性支付征迁预付款550万元,各项设施设备改迁费用由乙方提供清单并附协议进行结算;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征迁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将当月发生的总费用上报甲方。甲方于次月15日前及时支付清该费用。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迁不会影响公司下属北市场、东升路市场、东市场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没有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已为该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潘建华先生、虞伟强先生、单崇军先生、徐芳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绍宏泰评字【2020】第262号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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