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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9-007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2、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896,353.02
应收账款1,896,353.02
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141,970,129.71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141,970,129.71
固定资产203,577,512.09固定资产203,577,512.09
固定资产清理
应付票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88,656,249.88
应付账款88,656,249.88
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342,040,069.55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342,040,069.55
管理费用62,353,698.68管理费用57,008,336.83
研发费用5,345,361.85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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