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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曼3:关于法院裁定经易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5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经易金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尔曼”) 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6年5月3日(星期二)开始停牌。该信息已于2016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达尔曼已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指定,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担任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2016年12月29日西安中院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2018年12月14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01民破 20号之八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根据《重整计划》所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组方经易集团应向达尔曼公司注入3亿元优质资产,现重组方经易集团拟将其持有的经易金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达尔曼公司,且经审计和评估,经易金业的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31522.35万元,符合重整计划对重组方经易集团的注资要求。”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重组方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占经易金业有限责任公司100%出资比例即9773.043万人民币的出资额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变更到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

下。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备查文件:

《(2016)陕01民破 20号之八号民事裁定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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