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借款展期2年,有利于项目建设,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刘文湖 高冠江 董中浪 王炜阳 李勇昭
中储股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