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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限届满后进行网下余股收购相关安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08-02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限届满后进行网下余股收购相关安排的公告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公告中简称的含义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公告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于2008年3月19日公告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余股收购具体安排的公告》及于2008年6月10日公告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再次使用交易所和登记公司交易系统办理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股收购的公告》的释义完全一致。
      根据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电集团")于2008年6月10日公告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再次使用交易所和登记公司交易系统办理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股收购的公告》,东电集团已于2008年6月12日起至2008年7月11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提供的服务系统进行第二期余股收购,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余股股东出售的余股。
      上述一个月的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限已于2008年7月11日届满,经登记公司确认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方锅炉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82,714股;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经登记公司确认,东电集团需向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方锅炉股东支付共计84,371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的A股股份。目前仍有部分东方锅炉的余股股东未申报出售其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份。
      根据上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再次使用交易所和登记公司交易系统办理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股收购的公告》,上述一个月的余股收购期间届满后,即2008年7月11日之后,东方锅炉将依法办理有关东方锅炉的后续事宜;余股股东将确定不能再享受交易所和登记公司交易系统带来的便利性。
    一、 网下申报的方式及相关事宜
      上述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限届满后,东方锅炉将于2008年8月6日摘牌。如东方锅炉余股股东拟向东电集团出售其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份,该余股股东将需向东电集团通过网下个别申报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份。东方锅炉余股股东每持有1股东方锅炉股票可以选择换取东电集团持有的1.02股东方电气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对价股份"),同时也可选择以每股25.40元的价格将所持余股转让给东电集团(以下简称"行使现金选择权")。
    如拟出售余股的东方锅炉股东选择对价股份,则协议转让手续按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办理。
    在办理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均需自理。
    二、 关于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信息
      为使投资者免遭可能的、不必要的损失,本公司再次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
    1.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含义
      余股收购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25.40元,余股股东每行使1份现金选择权,即为以25.40元的价格卖出1股其持有的东方锅炉余股给东电集团。
    2. 行使现金选择权可能遭受损失
      余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时,若东方电气A股股票的收盘价格高于25.40元,余股股东行使1份现金选择权,所持有的1股东方锅炉余股将以每股25.40元的价格出售给东电集团,投资者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失。
    三、 东电集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云珠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33号
      电话:028-87583666
      传真:028-87583551
      联系时间:自本公告刊登后每个交易日9:30-11:30及13:00-15:00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200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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