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3月13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3月12日签发的"上证上字[2008]22号"《关于决定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自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月26日向你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全面要约收购。收购完成后你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满足股票上市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本所决定自2008年3月18日起依法终止你公司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 根据上述通知,本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3月18日起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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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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