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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马生元先生、于晓鸥女士、刘小玲女士。三位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马生元先生、于晓鸥女士、刘小玲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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