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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百货”)现任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和核查曲奎先生、梁庆先生、张凤琴女士、马卫红女士、郭涂伟先生、王金录先生、于晓鸥女士、刘小玲女士及叶照贯先生的履历及任职经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曲奎先生、梁庆先生、张凤琴女士、马卫红女士、郭涂伟先生、王金录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于晓鸥女士、刘小玲女士、叶照贯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莉娟、梁雨谷、叶照贯

2019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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