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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未超出预计总金额。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有确实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相关规定,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给股东以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和公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地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1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对鲁银新材提供融资担保18000万元,对肥城制盐提供融资担保18000万元,对岱岳制盐提供融资担保15000万元。

四、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解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同意提名杨耀东先生、赵希玉先生、张星贵先生、段修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惠萍女士、钟耕深先生、韩萌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有关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汪安东 刘惠萍 钟耕深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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