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法人协议转让所持鲁信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全部
32.5%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
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我们认为此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元 木 张 志 勇 唐 庆 斌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