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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创投:鲁信创投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新租赁会计准则。

一、 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 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

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执行新会计准则。公司十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对于此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执行新会计准则。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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