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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创投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4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志勇先生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并审议的《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提名张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关联交易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转让所持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

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我们认为此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元 木 刘 健 康 唐 庆 斌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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