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2017 年 5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该事项已于2019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鲁信创投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9-19),并于 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此外公司自编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已在《鲁信创投2019年年度报告》中对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予以详细披露。
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内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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