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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2月27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卢梅林等4人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和实施,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依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收益与贡献相对等、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业绩、能力、态度紧密相结合的原则,制订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

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卢梅林等4人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钢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卢梅林等4人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部分监事调整事项。涉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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