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被
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19新钢EB)的持有人换股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钢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50.16%减少至49.1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19新钢EB累计发生换股3,280.63万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50.16%下降至49.13%。
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具体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钢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3,280.63万股,换股价格为5.69元/股。本次换股前,新钢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159,939.1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18,872.27万股)的50.16%;本次换股后,新钢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数为156,658.5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9.13%,新钢集团持股比例被动减少1.03%,本次换股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日,新钢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已累计换股20,551.31万股,换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8月13日、8月25日、9月2日披露的换股进展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钢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新钢集团 | 无限售流通股 | 159,939.14 | 50.16 | 156,658.51 | 49.13 |
权益变动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10/31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减持数量 | 减持比例 |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 | 2021/9/1-2021/10/31 | 3,280.63万股 | 1.03% |
投资风险。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新钢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告知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司将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