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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5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78,089,1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6.3536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钢股份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78,089,138100.000000.0000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07,179,19588.4371170,909,94311.5629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07,179,19588.4371170,909,94311.562900.0000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07,179,19588.4371170,909,94311.5629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07,179,19588.4371170,909,94311.562900.0000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6.01提名刘建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1,458,436,32198.6703
6.02提名管财堂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1,458,436,32198.6703
6.03提名廖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1,458,436,32198.6703
6.04提名毕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1,458,422,62198.6694
6.05提名卢梅林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1,458,436,32198.6703
6.06提名胡金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1,458,422,62198.6694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是否当选
比例(%)
7.01提名郜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1,477,661,93899.9710
7.02提名孟祥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1,477,661,93899.9710
7.03提名胡晓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1,477,661,93899.9710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8.01提名李文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1,450,572,03398.1383
8.02提名赖华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1,477,712,13899.9744
8.03提名李文彦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1,450,572,03398.1383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订《新钢股份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60,990,906100.000000.000000.0000
5关于修订《新钢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90,080,96334.5149170,909,94365.485100.0000
6.01提名刘建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41,338,08992.4699
6.02提名管财堂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41,338,08992.4699
6.03提名廖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41,338,08992.4699
6.04提名毕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41,324,38992.4646
6.05提名卢梅林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41,338,08992.4699
6.06提名胡金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41,324,38992.4646
7.01提名郜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60,563,70699.8363
7.02提名孟祥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60,563,70699.8363
7.03提名胡晓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60,563,70699.8363
8.01提名李文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233,473,80189.4566
8.02提名赖华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260,613,90699.8555
8.03提名李文彦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233,473,80189.4566

律师:方世扬、陈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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