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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辅仁: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豫02执9号之一),(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封市分行营业部,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大梁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8705928559。

负责人:刘京丽,该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纪彬,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国亮,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执行人: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禹南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551588773.

法定代表人:朱少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栾陆华,该公司项目部部长。

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同源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569469XJ。

法定代表人:朱文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文臣,男,1966年09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41272519660914XXXX,住北京市东城区国瑞城中区7楼2单元140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豫02民初40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7日立案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封市分行营业部与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文臣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3日内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天山西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为11023387的资金人民币2.5亿元及孳息,冻结期限为36个月。

二、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通过证券交易(含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天山西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为11023387内持有的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600781、证券名称:ST辅仁)300万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71799),将卖出股票所得价款汇至本院指定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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