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国彪先生、夏贵所先生、崔立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通宝能源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0-022)。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通宝能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23)。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通宝能源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24)。
以上议案中第2、3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告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