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函〔2020〕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0〕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调整政策具体情况
(一)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号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以下简称110号文),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1、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
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2、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3、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二)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9号文要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除高耗能行业外,对现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110号文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27号文,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二、本次电价调整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认真执行上述电价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经初步测算,公司执行27号文预计减少2020年净利润约729万元,执行59号文预计减少2020年净利润约4977万元,合计减少2020年净利润约5706万元。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