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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公司代码:600780 公司简称: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主要业务涉及公司发电、配电等业务板块。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方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内部监督。

业务流程方面:投资管理、基建工程管理、技改及检修工程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结账与报告、筹资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税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发电销售管理、配电营销管理、物资管理、燃料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基建工程管理、技改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投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物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资产管理、燃料管理、合同管理等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指标 1”(潜在错报金额/股份公司当期税前利润总额); “错报指标 2”(潜在错报金额/股份公司当期净资产总额)“错报指标1”≥5%,且“错报指标2”≥1%5%>“错报指标1”≥3%, 1%>“错报指标2”≥0.5%“错报指标1”<3%, “错报指标2”<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非正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下
可能造成的人员死亡3人(含)以上死亡3人以下死亡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况。
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经过自我评测,本年度,公司内控评价发现2个内控缺陷,为执行缺陷,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内控评价小组已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报,责成相关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经过自我评测,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共发现 6个一般缺陷,均为执行缺陷。主要是在工程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个别执行缺陷,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内控评价小组已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报,责成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公司财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发现的内控一般缺陷,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设计和运行进行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内控部组织实施,制定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成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评价测试、识别控制缺陷、落实整改计划,独立客观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开展全面评价,从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2020年,公司将继续深入执行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步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手册》,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力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国彪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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