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本次议案中调整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从业资质。本次续聘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及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适用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
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薛建兰 江华 姚小民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