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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职、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姚小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相应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按决策权限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

1.2023年4月25日,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十一项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2022年度财务报告》;

(3)《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8)《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9)《2022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10)《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1)《2023年1-3月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

2.2023年8月28日,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3.2023年10月20日,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的议案》。

4.2023年10月26日,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和《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经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

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情形。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利安达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三)聘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聘任外部审计机构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继续聘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同意继续聘任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并经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审计机构费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2022年度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为7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3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审计范围、实际业务、工作量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拟定后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3 年年报的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配备、年度审计要点等内容进行了必要的督查和审阅,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书面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事务所2023年报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利安达事务所是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始终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五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确认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五)其他发表意见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审阅了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认为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阅了《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

司并投资建设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的议案》,认为对外投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持续提高盈利能力,未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发挥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姚小民 王宝英 李志炳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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