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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建议继续聘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总结汇报,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

现不合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关键审计事项,并形成书面审议意见。

(三)在取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三、总结评价

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监督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提升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姚小民 王宝英 李志炳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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