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三位独董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鹏、马永强、李欣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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