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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坊:水井坊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73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1年11月20日发出,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9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邓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蒋磊峰先生代理董秘期限将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娜女士(简历请见附件1)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鹏先生、马永强先生、李欣先生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即将超过2021年8月10日公司第一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目前公司经营向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的长效机制,更好的回报中小股东,公司拟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对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鹏先生、马永强先生、李欣先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附件3。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邓娜女士简历

邓娜,女,32岁,国籍:中国,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拥有中国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董秘资格证书。历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事务助理经理。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邓娜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邓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鹏、马永强、李欣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水井坊”)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

实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张鹏、马永强、李欣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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