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水井坊:水井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21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井坊”或“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6、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7、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全文。

9、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经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后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1、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人员。参加对象应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领取薪酬。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名单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拟定,最终参加对象根据实际签署认购协议和缴款情况确定。

(二)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6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超过63人。

参加对象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及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此次回购已经完成,剩余库存股72,800股。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实际回购716,80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2019年回购股份中剩余库存股72,800股以及2021年已经实际回购716,800股中的650,900股,共计拟使用723,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488,369,548股的0.15%。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受让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公司回购股份交易均价110.01元/股的50%,即55.00元/股。

(四)合理性说明

为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在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下,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的定价方案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前提,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适当的激励。

公司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激励,可以有效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公司综合考虑了员工出资意愿,对2021年至2023年的业绩目标设定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承诺未设置实际的兜底条款或担保条款,由于参与对象需要先付出本金并承担流动性风险,同时,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波动影响,锁定期届满后的获利情况亦无法明确。因此,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已充分考虑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体现了《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

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一旦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或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8个月后开始分两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0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8个月后,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个解锁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0个月后,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出售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择机卖出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当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运用

(一)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各解锁期的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考核指标对应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公司2021年、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在9家对标企业中排名前550%
第二个解锁期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在9家对标企业中排名前550%
序号股票代码公司名称
1000858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0230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3000568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4600809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5000596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6000860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酒部分)
7603369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8603589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9600559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当期解锁比例
“满意”及以上100%
未达到“满意”0%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组成

持有人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更换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

3、公司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安排;

5、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9、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半数及以上持有人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和相关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后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 、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四)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

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合计超过2/3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2)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例;

(3)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4)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9、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一)管理委员会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或非交易过户、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决定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进行分配;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若有);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未做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对每个所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4)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处置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决定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在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9、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职务变更

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是,持有人因违纪/合规问题/绩效问题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调动去水井坊及其下属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相关企业,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取消其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统一卖出股票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清算。

2.离职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辞职、因违纪/合规问题/绩效问题等被解雇而离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取消其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统一卖出股票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清算。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其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统一卖出股票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清算。

3.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取消该持有人继续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其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统一卖出,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清算。

4.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

5.身故

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

(2)持有人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取消该持有人继续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其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统一卖出股票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清算。

6.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