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9年7月1日发出,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3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19年7月5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O一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