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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坊: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4-022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范祥福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
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1,268,797,401.98775,060,291.55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减:分配22年现金股利365,627,398.50365,627,398.50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13,219,761.912,292,508,053.39
本期可供分配利润3,216,389,765.392,701,940,946.44

公司2023年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1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488,361,39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2,605,800股, 以485,755,5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4,466,372.1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完善,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27日登载的本公司相关内容。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报告期内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199.5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2024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204.5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稳健及可持续发展,考虑公司在运营及发展战略上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

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0万元。同时,公司拟向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申请无担保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6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9,500万元,前述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各公司对其他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27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26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未在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仅领取对应经营管理职务报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对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进行了确认,2023年度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同时,公司制定了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除董事长外,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实行年薪制,计算公式为年薪=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奖金。其中基本薪酬根据职级而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及员工在考核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核定。董事长根据其履行的经营管理职务实行固定年薪。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董事范祥福先生、蒋磊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0.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确定,2023年度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均为13.8万元/年(含税)。2024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方案执行。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张鹏先生、李欣先生、饶洁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0.0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确认,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

同时,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计算公式为年薪=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奖金。其中基本薪酬根据职级而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及员工在考核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核定。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董事蒋磊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白酒行业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津贴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每年人民币15万元(调整前为13.8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或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张鹏先生、李欣先生、饶洁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十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相关各方协商并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John Fan(范祥福)先生、蒋磊峰先生、John O’keeffe先生、

Sathish Krishnan先生、张永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张鹏先生、李欣先生、饶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各位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董事候选人人选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1、John Fan(范祥福),男,66岁,国籍:中国,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嘉士伯啤酒(香港)有限公司大理啤酒总经理、中图节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伟志控股有限公司集团采购总监,帝亚吉欧新加坡PTE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2、蒋磊峰,男,44岁,国籍:中国,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资格。历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高级财务控制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高级绩效管理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商务财务总监,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代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John O’keeffe,男,52岁,国籍:爱尔兰,科克大学商科学士。历任帝亚吉欧牙买加/加勒比海市场总监,北欧市场总监,北欧商务&创新总监,瑞典&芬兰总经理,尊尼获加欧洲市场总监,俄罗斯&独联体董事总经理,俄罗斯&东欧董事总经理,全球啤酒与百利甜产品总监,创新、啤酒与百利甜业务全球负责人、帝亚吉欧非洲区总裁,现任帝亚吉欧亚太区及全球免税业务总裁、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4、Sathish Krishnan,男,45岁,国籍,印度,印度管理学院班加罗尔分校MBA。历任宝洁印度财务经理,宝洁新加坡财务经理,宝洁菲律宾财务副总监,宝洁大中华区财务总监,宝洁中东地区财务高级总监,现任帝亚吉欧亚太区财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5、张永强,男,48岁,国籍:中国,法律硕士。历任光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福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瑞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帝亚吉欧台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帝亚吉欧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法律顾问,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现任帝亚吉欧亚太区总法律顾问、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6、张鹏,男,51岁,国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士,美国达特茅斯塔克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商务部亚洲司副处级干部、江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监、上海鹏爽投资管理咨询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现任美国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瓦勒汽车热管理系统(安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潍柴西港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欣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杉识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上海碗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深圳市车镇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河南省鹏尔信息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盘古大陆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李欣,男,54岁,国籍:中国,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历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法律处副处长、美国联合技术公司律师、美国强生公司亚太区副总裁。现任CBCCapital董事总经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饶洁,男,60岁,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四川精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审核、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经济法律研究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资产评估专业校外导师、四川大学经济学院资产评估专业校外导师、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鹏先生、李欣先生、饶洁先生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其中,被提名人饶洁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会计专业,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职称,并在会计相关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张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鹏2024 年 4 月 25 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欣2024 年 4 月 25 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饶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会计专业,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职称,并在会计相关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承诺:在担任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

声明人:饶洁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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