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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友好集团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2021年两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与最新判决结果,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共计3,647.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美公司”)未决诉讼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新民终56号),判决如下:1、撤销乌鲁木齐中院[2019]新01民初349号民事判决;2、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泰美公司支付违约金936.72万元;3、驳回泰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27号公告。

本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准备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该诉讼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自治区高院二审案件判决结果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936.72万元。

(二)与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公司”)未决诉讼预计负债追加计提情况

2021年5月14日,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新民终58号),判决如下:1、撤销乌鲁木齐中院[2020]新01民初236号民事判决;

2、本公司支付尚品公司违约金5,144.29万元;3、驳回尚品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31号公告。

本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准备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该诉讼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2020年度公司已根据该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2,433.16万元,

现根据自治区高院二审判决结果,追加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2,711.13万元。

二、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共计3,647.85万元,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47.85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三、计提预计负债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五、监事会本次计预计负债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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