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2020年6月8日,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00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新01民初236号),通知该诉讼案件将于2020年7月7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9日和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26号、029号公告。
2020年7月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述诉讼案件,截至本公告日,该诉讼案件仍处在一审审理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案件的涉案金额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8,000.00万元。
二、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8,000.00万元,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0.0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三、计提预计负债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本次计预计负债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