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