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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 年2 月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7 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1)投资者与奥瑞 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 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 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2) 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 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 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 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 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 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7 次、纪律处分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5 次、监督管理措施24 次、自律监管措施4 次、 纪律处分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其东,1993 年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199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1 月开始从事复核 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华阳,2021 年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9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数量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羽,2008 年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9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 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 万元,大 华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 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 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 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25 年度相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充分了解和 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的支持。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提供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 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 万元, 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所在承担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职、认真务实,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内部 控制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6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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