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
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通合”)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股份168,350,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君合”)与中金通合系一致行动关系,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2,929,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中金通合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8,350,168股,占中金通合、中金君合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31.01%,占公司总股本的2.48%;本次司法拍卖为其中的5,000万股。
? 中金通合、中金君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金通合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中金通合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了(2022)京02执1053号《拍卖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拟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其所持有本公司168,350,168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拍卖通知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一案,执行依据为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穗仲案字第4244号裁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新潮能源168350168股股票。现拟对上述财产于2022年10月21日启动分批拍卖,以上拍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打八折作为起拍价,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拍卖方案详见拍卖公告)。若拍卖物流拍,继续以流拍价打八折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若两次拍卖均流拍,则以第二次流拍价为起拍价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特此通知。”
二、 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2)发布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潮能源(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5000万股股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拍卖标的 | 司法拍卖时间 | 标的物起拍价 |
中金通合 | 公司5,000万股股票 | 2022年11月21日10时至2022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 10,440万元(每股2.088元) |
三、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金通合持有公司股份168,350,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中金君合与中金通合系一致行动关系,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2,929,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中金通合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8,350,168股,占中金通合、中金君合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31.01%,占公司总股本的2.48%;本次司法拍卖为其中的5,000万股。
2、中金通合、中金君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金通合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