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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新潮能源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5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商事传票及案件相关材料,案号(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时间:2021年8月9日

案号:(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

原告: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的事实、理由、请求

(一)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相关股东发送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记载: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顺亿”)、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盛”)等9名股东(以下简称“联名股东”)于2021年7月8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罢免刘珂、范啸川、程锐敏、张晓峰、徐联春、杜晶等6名董事以及刘思远、陆旭等2名监事,并选举产生王进洲、潘辉、王兆国、黄刚、覃业贵、肖义南等6名董事以及吴玉龙、邵侃等2名监事。

1、上述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3、上述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同样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2021年7月8日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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